广州高级人民法院最近针对查良镛诉杨治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个案子作为中国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基本事实
查良镛(笔名:金庸)被誉为“中国武侠小说大师”,他的功夫小说《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天龙八部》等都根植于古代中国,探讨忠诚、荣耀和追求正义的话题。
被诉作品讲述了现代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但作者使用了与金庸作品相同的人物名称(比如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等),并且这些人物的关系与原著也基本相同。作者甚至还使用了“射雕英雄的校园生活”作为副标题。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作品的人物名称和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被要求立刻停止侵权,停止诉争小说的出版,并且销毁现有库存。同时,被告被要求在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20万元的维权合理支出。
二审判决
一审原、被告均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在被诉小说中有超过60多个与原告小说相同的人物姓名和角色特征。基于这些发现,二审法院确认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关于停止出版和销毁现有库存的决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告以及多名被告之间利益都需要进行平衡,因此,二审法院推翻上述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30%的版权费作为补偿。
案件评述
虚构类小说一直以来都是电视剧,电影以及电子游戏最有价值的来源,保护这些作品及其人物对于从事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公司至关重要。虽然著作权法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从这个案件来看,其保护的范围很窄,并且仅仅针对直接的抄袭。如果将小说的名称,人物名称以及人物形象都注册为商标,将会为作品提供更大范围的保护,尤其是在商业拓展方面,比如许可使用以及角色人物的商品化等。
我们或许可以从哈利波特系列小说学到一些。作者罗琳在1999年将小说相关的电影化权出售给了华纳兄弟电影公司之后,有8部哈利波特电影上映,华纳兄弟就是通过注册商标等手段来保护其投资利益,他们将HARRY POTTER (哈利波特),Hermione Granger (赫敏格兰杰),Ron Weasley (罗恩韦斯莱),DUMBLEDORE (邓布利多)等角色名称以及电影名称在多个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这些商标注册所赋予的权利使华纳兄弟能够确保其对HARRY POTTER哈利波特名字和相关品牌的所有权,并为其极其重要的商业化活动构建起了法律保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