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其官网发布一篇名为“《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解读”的文章,解读了七种明确应当中止评审案件的情形和三种视具体案情可以中止评审案件的情形。
评审案件应当中止的七种情形
中止情形 |
适用的评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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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案件可以中止的三种情形
- 驳回复审案件所涉及的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且引证商标注册人在其他案件中已被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恶意注册情形的,审查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自主决定是否中止;
- 需要等待案情相同或者相关案件在先裁定或者判决的,审查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自主决定是否中止;
- 其他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
尽管商标局并未发布正式通知,据了解,上述中止规范可能已在近期开始执行。此举措表明,中国商标局有听取和回应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希望这些举措能广泛实施,解决并有效减少之前有延迟需求但无法中止案件所引发的困境,减轻中国商标局复审程序所涉各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