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商标在中国已经被抢先注册的外国企业来说,从本地注册商标人处收到警告信甚或侵权申诉的事情并不鲜见。这种情况通常难以处理,因为对一项相同或实质性相同的商标的侵权申诉通常仅凭投诉人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就会得到中国法院或执法部门的支持。真正的商标权利人于是会面临法院的禁令以及向本地注册商标人支付可观的损害赔偿金。
真正的品牌所有人或会被迫同意接受苛刻的和解安排以避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但是,对抢注商标是可以采取申请无效宣告的措施来对抗甚至有希望削弱侵权主张的基础的,特别是当注册商标属于对外国品牌的恶意模仿这一情况时。
麦仕奇最近代理的一家欧洲橱柜制造商就面临此类情况。这家制造商的“ARREDO 3” 商标曾经被一家中国家具制造商抢注。在该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出的判决支持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中国公司的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于是,我方客户成功地抵御了中国公司对客户的中国经销商提起的恶意侵权诉讼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其他知识产权执法行动。
案件简介
Arredo 3 S.r.L. 是一家意大利橱柜制造商。其ARREDO 3商标在该品牌1984年创立以来就已经得到广泛的使用和宣传。ARREDO 3品牌的橱柜自2005年起就开始出口到中国,由一个覆盖20多个城市的当地经销网络负责面向中国市场供货。
这家意大利公司在1996年就注册了它的商标,但是直到2013年才在中国申请注册其商标。
而爱乐多(苏州)家居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苏州的家具制造商,早已注册了第12625110号 “爱乐多 ARREDO”商标。
在2018年6月,两个正牌ARREDO 3产品的本地经销商在上海出席了一场贸易博览会。中国公司的律师向两家经销商发出了警告函,声称其爱乐多 ARREDO注册商标所有权受到侵犯,并要求两经销商停止使用侵权商标。这家中国商标注册人还向中国其他ARREDO 3产品的经销商发送了类似的函件,并进一步向经销商的房东发出警告函要求中止与经销商的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中国商标注册人还在不同城市对ARREDO 3橱柜的经销商发起了多起行政投诉。
2019年4月,中国商标注册人对意大利公司的一家本地经销商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无效宣告以及相关的防御措施
为反制中国商标注册人的激进立场,麦仕奇代表意大利公司对第12625110号注册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主张争议商标属于对客户在争议注册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号和商标的模仿与抢注。我方还指出苏州爱乐多存在恶意,其在明知客户商标的基础上意图不正当地利用客户在中国已经建立的良好声誉和知名度。
在无效宣告申请提交之后,麦仕奇随即联系了本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无效宣告裁定之前对中国公司提起的行政投诉予以中止处理。类似的中止申请亦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
争议的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3月对无效宣告作出了对我方有利的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部分无效争议商标,裁定依据是争议注册商标对我方客户商标在“[2001]陈列柜(家具);家具:美容柜(家具); [2012] 家具门;非金属把手;”商品上构成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认定争议商标与我方客户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且我方客户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已经通过在先使用在中国橱柜相关产品上获得了显著的在先知名度。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驳回了中国公司的侵权诉求。
中国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提出复审申请。但法院仍于2021年4月维持无效决定。其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于2023年1月进一步确认无效理由正当,应予维持。
结语
当真正的品牌所有人面临抢注商标持有人带有勒索性质的侵权诉求时,另一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可能使侵权主张得到证实,并使得申诉方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提交无效宣告可能会显得时机太迟而无法使不利情形得到补救,于是和解会成为优先或唯一的选项。但是通过提交无效宣告对峙此种掠夺性的侵权索赔仍不失为一个选项,这是因为抢注商标的所有人很少会如上述案例中提到这家公司那样穷追不舍,许多抢注人在遭遇坚定的抵制之后会选择退却。如您或您的客户遭遇类似困难,麦仕奇愿意随时提供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