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规要求,针对基于欧盟注册而在英国产生的“克隆或对应”商标和外观权利提起的新程序里,都必须提供一个英国的送达地址。
译者注: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2020年11月发布关于从2021年1月1日起使用知识产权送达地址的指南,该指南允许基于先前欧盟权利而在英国国内产生的“克隆/对应”商标和外观权利在三年期限内继续使用原欧盟权利里可使用的欧洲经济区(EEA)地址作为送达地址,期限届满后(即自2024年1月1日起)则必须使用英国国内的送达地址。
这些送达地址的规定,已经适用于英国国内注册、指定英国的国际注册的申请以及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在英国产生的“克隆/对应”商标和外观申请。在答复英国知识产权局审查员的反对意见时,也需要提供一个英国的送达地址。
请参阅下表了解各程序对英国国内送达地址的要求,也可以通过BeyondBrexit@marks-clerk.com询问我们。
权利类型 | 答复审查意见 | 异议答辩 | 无效/撤销答辩 | 基于该权利提交的异议、无效或撤销行动 |
英国国内注册申请 | 是 | 是 | 是 | 是 |
国际注册指定英国 | 是 | 是 | 是 | 是 |
源自欧盟商标的英国克隆/对应商标 | 否 | 否 | 否(目前) / 是(2024.1.1起) | 否(目前) / 是(2024.1.1起) |
国际注册指定欧盟产生的的英国克隆/对应注册 |
否 | 否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