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外觀設計法規(如歐盟理事會條例(EC)第 6/2002 號中規定的)在過去二十多年來基本上沒有改動,即使科技發展和數字時代已對設計行業帶來了極大的轉變。在這種變化不斷的形勢下,歐盟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因應本世紀存在的挑戰與機遇而調整其規管框架。因此,歐盟委員會已從多方面著手,致力於更新、簡化和協調歐盟內部的外觀設計保護法。
歐盟委員會於2022年11月公佈的兩項“提案”中提出了修改建議。第一項是2022/0391 (COD) - “關於修訂歐盟(歐共體)外觀設計(Community Design)的理事會條例(Council Regulation)第6/2002號和廢除委員會條例(Commission Regulation)第2246/2002號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的提案”。第二項是2022/0392 (COD) - “關於外觀設計法律保護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修訂)的提案”。所述提案共同改變了歐盟成員國對外觀設計法的構建、執行和保護的方式。修改提案涉及廣泛的議題,從對關鍵術語的修訂和“外觀設計”定義的擴展,到保護措施的加強,同時繼續促進公平競爭。
本文列出了針對歐盟外觀設計法規所提議的若干重點修改,並且簡要地評述所列修改的重要性和潛在意義。從術語的轉變,反映出無論歐盟或世界各地的外觀設計不斷演化的本質,到對於技術創新的追求與掌握,修改提案提供了擴大的定義和保護措施,旨在為歐盟內部更具活力和適應性的外觀設計生態系統作好準備,並希望藉此為全球知識產權界引領道路。
特別而言,不難發現這些修改是為了讓使用將來的“歐洲外觀設計”體系的企業和個體設計者以及歐盟知識產權局減輕行政負擔和合規成本。
據歐盟知識產權局稱,這兩項提案目前正處於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一般立法程序下最後一輪的通過階段。新提案通過後,指令的新規則將在兩年內轉化為國家法律。至於歐洲外觀設計條例,部分修改將在其成法後四個月內生效(即 2025年2月左右),其餘條款將在授權(delegated)和實施(implementing)法案頒佈後生效(成法後18個月,即 2026 年 4 月左右)。
主要修改的概述
術語和定義
首先,註冊歐共體外觀設計(RCD) 和未註冊歐共體外觀設計 (UCD) 將分別更名為註冊歐盟外觀設計 (REUD) 和未註冊歐盟外觀設計 (UEUD)。這次更名反映了 “歐洲共同體 ”一詞不再被使用,並與其他修訂保持一致,例如從歐共體商標(CTM)轉變到歐盟商標(EUTM)。
提議的法律條文現代化還旨在提高法律的確定性,並重新定義可作為外觀設計受保護的對象。其目的是使立法面向未來,適應科技發展。今後對外觀設計的定義將更明確地包括移動、轉換和動畫等特徵,同時仍適用於整個產品或部分產品的外觀。擴大的定義同時適用於REUD和UEUD。
另外,產品定義擴大至涵蓋更廣泛的物品。這不單仍包括工業品或手工藝品,還擴展到非實體物品,如以數字形式實現的物品。提案提供了一份非詳盡的清單,列出了符合成為“產品”條件的物品,如包裝、成套物品、外裝(get-up)、旨在形成室內環境的物品空間佈局、用於組裝成複雜產品的部件,以及二維圖形作品或符號、標識、表面圖案、排版字體和圖形用戶界面(GUI)。
通過明確指出產品不必以實物形式實現,新條例讓將來的外觀設計保護有所展望,允許保護數字形式的外觀設計、僅存在於元宇宙中的外觀設計、由非同質化代幣(“NFT”)認證的虛擬產品、GUI以及打印三維模型所需的三維 CAD 文件。
範圍和限制
隨著外觀設計和產品定義的擴大,新條例提及只要外觀設計的表述具 “清晰度”便足以讓外觀設計申請獲得申請日。保護範圍將參照註冊的申請中所示的可見外觀特徵來界定。雖然這可有助於為外觀設計法的保護範圍確定明確的參數,但表述“清晰度”這一概念很可能會成為未來司法審議的主題。
註冊歐盟外觀設計的保護範疇也正擴大,包括了對 3D 打印等活動的保護,這是因為 REUD 擁有人的專有權延伸到包括阻止“為了能夠製造出[包含該外觀設計或應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而製造、下載、複製和分享或向他人分發記錄該外觀設計的任何介質或軟件”。這加強了 REUD 擁有人的權利,並且符合各行業越來越多使用增材製造技術的趨勢。
此外,註冊歐盟外觀設計還受到保護,以對抗假冒產品的侵犯,這包括雖然未在歐盟境內自由流通,但卻在歐盟過境的假冒產品,只要該外觀設計“相同地結合到或應用於”相關物品,或者該外觀設計“在其主要方面無法(與這些物品)區分開來”。
外觀設計的許可用途清單已擴大到包括為評論、批判和戲仿的目的而使用外觀設計,只要這種使用符合公平貿易慣例,並且不得對外觀設計的正常使用造成不當損害。這些新增的使用方式認可了外觀設計相關應用的正變化的形勢,尤其是在數字領域。
重要的是,作為對REUD 擁有人保護範圍的限制,現有的過渡性修理條款將成為一項永久性條款,旨在通過否定對複雜產品的部件提供外觀設計保護,促進備件/零部件市場的競爭,其中該部件的外觀設計取決於複雜產品的外觀,並且該部件僅用於修復複雜產品以恢復其原貌。因此,外觀設計所有人將不再可能利用歐盟外觀設計要求對用於恢復原產品外觀的零部件的外觀享有壟斷權。但是,為了從這一限制中獲益,備件的製造商或銷售商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備件的來源,以便消費者可以在掌握較多資訊的情況下從可用於維修的競爭產品中作出選擇。
提交樣本來表述外觀設計的這項很少被使用的選項將被取消。反而,將更新外觀設計表述的標準,使其適合數字時代。歐盟委員會打算在適當的時候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申請 REUD 時所需的外觀設計表述的標準。這與旨在整合歐盟各國外觀設計法的指令形成了對比,後者規定允許成員國接受使用以下形式來表述設計的外觀設計申請:“任何形式的視覺再現”,包括“靜態、動態或動畫”再現,以及“生效自任何適當手段,使用普遍可用的技術,包括繪圖照片、視頻或計算機成像/建模”。因此,使用描述動畫序列的視頻文件在歐盟提交國家外觀設計申請是完全可行的,而不必像現時般需要提交動畫的各個單幀文件。反過來,一旦歐盟各國在這方面的做法趨於一致,希望 REUD 實施細則能在適當的時候反映成員國的國家要求。
另一方面,使用這種方式表述外觀設計很可能會給外觀設計擁有人帶來更多的困難和複雜性,例如如何在這種動畫文件中界定不打算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元素。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多項 REUD 申請將可以涵蓋屬不同洛迦諾類別的產品,儘管一個涉及多項外觀設計的申請中最多只能包含 50 件外觀設計。這為申請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並允許以折扣價進行批量申請,這與英國的現行制度非常相似。
其他
還將引入一個新的註冊外觀設計符號(D),允許權利人表明其外觀設計已經註冊。具體做法是,在任何包含或具有註冊外觀設計的產品上,顯示字母“D”,其在一個圓圈內。這項建議能提高人們對外觀設計註冊的意識,並能作為對潛在的侵權者更直接的警告,從而為外觀設計擁用人提高註冊的威懾力度。
國家外觀設計權
除了對註冊歐盟外觀設計提出修改提案,歐盟委員會還提議引入一項指令,以更新國家的註冊外觀設計法,其修改內容類似於對REUD的修改。除這些修改外,該指令還旨在取消目前允許成員國在國家層面提供未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自由裁量權。相反,成員國在國家層面提供的任何外觀設計保護將僅限於註冊保護。由於在歐盟層面對未註冊外觀設計已有保護,這一修改旨在確保整個歐盟的一致性,從而將判例法中出現分歧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鑒於英國提供的未註冊外觀設計保護期比歐盟長,這將為英國企業帶來優勢。
此外,將要求成員國建立註冊外觀設計在行政上的無效程序,而不是只允許對註冊外觀設計的異議在法院訴訟程序中提出,後者既繁瑣又昂貴。這種做法仿效了對商標所作的類似修改,旨在簡化各成員國的程序,提供除了法院訴訟以外的一個高效、快捷的替代方案。
歐洲指令還將規定一項國家“維修條款”,允許二級市場提供“必須匹配(must-fit)”的備件,但過渡期為10年。這個較長的過渡期允許現有的外觀設計權持擁有者(如汽車製造商)調整其市場行為,並將風險或對投資和創新的干擾降到最低。
正如上文所強調的,歐盟委員會的目標是為歐盟的外觀設計建立一個適應性強、易於使用和穩健的法律框架,以滿足數字時代的需求和在本世紀仍不斷發展的外觀設計實務。值得留意的是企業將如何從這些修改中獲益,以及法院將如何在未來出現爭議時解釋新法中任何潛在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