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中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连续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尽职审查义务,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的处罚。该代理机构被国知局暂停受理商标代理业务十二(12)个月,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期三(3)年。这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仅该代理机构自身不能从事商标代理相关的经营活动,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务活动或商业交易也可能受到限制。案号【国知处字(2023)13号】
此前,该代理机构曾于2021年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原因是为一家位于香港的山寨公司BEN MOTORS LIMITED申请了一批与宾利有关的商标,该公司使用的中文名称与英国豪华汽车制造商“宾利汽车有限公司(BENTLEY MOTORS LIMITED)”的完全相同。案号【京西市监罚字(2021)398】。关于该案的报道,请参见我们的文章《中国代理机构提交山寨宾利商标申请被罚7万元人民币》。
2022年10月,该代理机构再次受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原因是曾代理一家中国公司通过商标转让程序获得了两件adidas商标——商标的真正所有人是德国的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该公司既未授权该转让也对此毫不知情。该代理机构还代理一家香港的山寨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 LIMITED)将德国公司名下的298件商标的注册人地址变更成香港山寨公司的地址,并且还将前述无授权的中国公司备案成30多件商标的被许可人。案号【京西市监处罚(2022)1983号】
2023年2月,国知局就该代理机构的上述系列行为举行了听证会。2023年5月,国知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暂停受理该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业务等等,即开篇所提及内容。国知局在决定中指出:
- 该代理机构代理的阿迪达斯和宾利商标案件均来自同一个中国个人的委托,这显然有违常理,但该代理机构仍然为其处理了大量的相关申请、转让、变更、许可备案、补发注册证等业务,因此明显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 “宾利”、“BENTLEY”和“B翅膀图”是英国著名汽车公司——宾利汽车公司(Bentley Motors Limited)——为相关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代理机构为香港山寨公司申请注册这些商标的行为,构成明知受委托事项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而仍然接受委托的情形,构成“情节严重”。
- 该代理机构的一系列行为不仅损害了宾利汽车有限公司、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而且干扰了国知局的商标审查工作并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属于“情节严重”之情形。
评论
2019年中国《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申请委托的规定,并对代理人加诸了尽职审查的义务。自2022年以来,中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作出了200多起行政处罚。2023年以来,国知局继续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要求代理机构重新进行有效期为三年的许可备案。这些举措有助于维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防止侵权,并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给品牌所有人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恶意申请问题。此外,我们也确实期望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为商标从业者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