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認為投資或銷售成果是成功的標誌,那麼很明顯的是,那些從早期階段開始就制定了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並奉行該戰略以確保強大且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組合的初創企業,將比那些在這一領域缺乏關注或參與的初創企業更有可能成功。Joseph Hadzima、Bruce Bockmann及Alexander Butler在《知識產權資產管理》(《IAM》)2010年3/4月刊的一篇文章《初期商業和投資成功中的知識產權》中對此進行了明確詳盡的說明:“贏家持有知識產權的可能性比輸家要高出很多倍”。雖然Hadzima定義的贏家是屬風險投資“行業”,但如果他們贏了,公司的創始人大概率也會贏。其他研究表明,若新企業的專利申請組合翻一倍的話,投資者對該企業的估值則會增加28%(見《專利作為創業企業的質量信號》,Davis Hsu和Rosemarie Ziedonis,2006)。
這是為什麼呢? 簡單來說,就是知識產權資產,特別是專利和商標等註冊知識產權資產,具有有形價值,在公司其他資產價值的總和之上增添價值。假設公司採取了一種導向性強但謹慎的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那麼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就可以而且應該達到為保護它們而進行的投資的數倍。
但是,除了受保護的知識產權資產對公司價值的直接貢獻,還有什麼呢?由知識產權導向的初創企業的成功背後可能還有哪些其他原因?專注于創造知識產權資產的初創企業更有可能去進行創新。雖然僅僅為了獲得可以申請專利的東西,而進行創新似乎沒有什麼好處,但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努力實現能夠跨越專利性門檻的創新肯定是有益的。制定明確的、創造知識產權資產的戰略是創建創新文化的關鍵組成部分。 創新的而非僅是新穎的、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或是開拓新市場的產品和服務,更有可能成功。這通常反映在政府的政策中,例如英國專利盒政策提供的稅收優惠。這些計劃反映了這樣一種觀點,即受專利保護的產品和服務可能更具創新性,在商業上更成功,因此在就業、稅收等方面對國家更為有利。
專注於保護自身知識產權資產的初創企業,可能比那些不注重保護自身知識產權資產的初創企業對競爭環境有更強的意識。這種意識不僅使他們能夠評估風險,還可以讓他們確定競爭對手的前進方向,並將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引導到競爭較少從而利潤更高的市場中去。更多地瞭解競爭對手的解決方案,有助於識別這些方案中的缺陷並對其加以改進——知識產權創造的良性循環——瞭解競爭對手的解決方案——發現缺陷——創造更多的知識產權。
Hadzima的文章進一步指出強大的知識產權水平,是通過發出對其健全管理的信號,來建立投資者和合作夥伴們的信心。顯然,對知識產權採取放任自由的態度的公司不會激發多少信心。當然,一家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保護其知識產權卻幾乎沒有將其展示出來的公司,亦是如此。但是,這樣的公司真的不應該被稱為知識產權導向的初創企業,因為他們的方法一定不涉及任何關於如何、什麼和何時保護其知識產權的謹慎決策,且基本一定不會涉及在公司內部構建內部知識。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William H. Neukom教授Mark A. Lemley強調了這一觀點,他說:“風險資本家使用客戶的專利(或者更有可能是專利申請)作為證據,證明公司的管理良好,處於一定的發展階段,並且已經定義和開闢了一個利基市場”(見《在風險投資時代重新構思專利》發表於《小型新興商法雜誌》, 4:137-14,M.A.Lem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