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下称“RCD”)审查指南在2021年3月1日生效。修改的指南引入了许多针对RCD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方式的改变。
这些改变包括废止通过传真方式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下称“EUIPO”)通讯,WIPO DAS的实行,以及关于申请日缺陷和形式缺陷的审查程序的释明。
传真通讯的废止
第2.2.1章修改为“不再提供传真方式且不再作为本局程序的通讯方式使用”。
传真通讯的停用符合2020年11月3日第EX-20-9号决定的精神。该决定阐明了“影响传真通讯的可靠性并阻碍其不间断运行的技术局限和故障”。
目前RCD申请的提交有两种“官方”方式:
- 通过邮寄或者快递方式提交(此种方式包括亲自交付);
- 通过EUIPO网站的用户区域以电子方式提交(e-filing)。
然而,EUIPO认识到在某些情形下上述两种提交方式都不适合,并在修改的指南中还提供了两种备用的提交方案:
- 通用的上传平台,其允许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EUIPO;该上传平台在EUIPO网站用户区域的通讯部分;
- 位于EUIPO网站用户区域之外的文件共享方案;EUIPO将应用户请求为账户持有者提供临时权限(即用户名和密码)以访问安全的文件共享区域进行文件上传。
根据第EX-20-9号决定,如果使用了任一上述备用方案,用户必须在3日内重新以e-filing的方式提交RCD申请,否则无法保留之前的申请日期。
因为传真通讯的停用,用户必须接受电子通知书(e-communication),并且没有其他选择。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EUIPO网站用户区域的现有和新账户持有者,包括那些之前选择不接受电子通知书的用户。所有用户可以激活通知功能,在电子通知书发出之后用户将接到邮件通知。
WIPO数字查询服务
在WIPO数字查询服务(DAS)是一个系统,在该系统下参与的知识产权局能够相互以电子方式交换优先权文件。参与的“首次申请受理局”(即受理优先权申请的知识产权局)在申请人的请求下为“后续申请受理局”(即受理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知识产权局)提供优先权申请的电子副本。该系统使申请人免于提供优先权申请的完整副本。
EUIPO作为首次申请受理局从2020年7月加入WIPO DAS系统。从2020年9月12日起也成为参与的后续申请受理局(见第EX-2-7号决定)。
这个变化意味着如果RCD申请要求DAS参与局受理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只需在提交申请时向EUIPO提供优先权申请的DAS接入码。参与局包括中国、日本以及美国的知识产权局。
根据指南第6.2.1.1章,EUIPO在申请提交的三个月内接受优先权文件的副本作为优先权要求的证据。
审查程序的释明-申请日缺陷
修改的EUIPO的RCD申请指南的第3.3.1章释明了获得申请日的要求。
指南现在明确要求在申请日获得之前,申请必须包含能够确认所保护内容的图示。该项释明是基于2018年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在C‑217/17, Mast-Jägermeister SE v EUIPO一案中的判决。
简单来说,2015年Jägermeister提交了两个RCD申请,产品说明为分类07.01(“罐子”)。在申请提交日,EUIPO的审查员认为该产品说明是错误的,因为图示还显示瓶子。审查员认为产品说明还应加入在分类09.01下的“瓶”,并且应该分案申请。在若干审查报告后,两个申请都被驳回,驳回理由为申请的缺陷没有得到补正,因此其没有获得申请日。
Jägermeister提出上诉,但是被EUIPO上诉委员会以及综合法院(General Court)在2017年驳回。欧洲法院在2018年7月作出了判决,驳回Jägermeister的上诉。
在判决中,欧洲法院指出:
“第2245/2002号条例的12(2)款指出注册申请的更正不能改变所涉外观设计的图示。这就意味着,在注册申请能够获得申请日之前,该申请必须包含能够确认所保护内容的图示。第6/2002号条例不可能被解释为认定不能清楚确认所保护的外观设计并且该缺陷不能补正的申请是有效申请。
因此,EUIPO指南修改为如下:
“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不能被解释为认定不能清楚确认所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为有效申请”。
指南第6.1.4.1章进一步修改为,当产品说明明显不符时允许依职权修改:
“产品说明和分类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使第三方能够检索共同体外观数据库。当产品说明与外观设计的图示显示的产品明显不符时,审查员将把原产品说明替换为正确的产品说明”。
审查程序的释明-形式缺陷
EUIPO的RCD申请审查指南第5章的多个部分都进行了修改以释明。这些修改部分涉及特定情况下补正通知书的发出,包括:
- 由不同视觉形式导致的视图不一致(2.1);
- 只有分解视图而没有产品组装后的视图(3.2);
- 放大视图包含在另一视图中,而不是作为独立视图(3.3);
- 只有局部视图而没有产品组装后的视图(3.4);
- 只有成套产品中的某些产品的视图而没有一整套产品的视图(3.7)。
在每个上述情况下补正通知书通常都会规定两个月的期限以对申请进行补正。如果缺陷没有得到补正,则RCD申请会被驳回。
指南释明了上述的缺陷皆为形式缺陷,即这些缺陷不会导致不能获得申请日。当申请被驳回后,申请费不会被退回。
申请人和代理人对上述EUIPO的RCD申请审查指南的修改和释明都表示欢迎。传真提交的方式通常被用作最后的手段。因此,EUIPO在传统提交方法不可行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备用的提交方案的做法令人感到安心。
虽然英国已经脱欧,但是麦仕奇没有。在后脱欧时代,我们继续为客户提交和处理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我们也为客户在RCD的无效和侵权事宜上提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