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Hermès)在美国起诉Mason Rothschild在NFT产品上使用 "MetaBirkin"商标一案,一审判决最近已作出,爱马仕胜诉。根据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商标所有人有权阻止他人在NFT产品上使用有冲突的品牌,并且可以放心地在数字世界中保护其商标并维权。本案例对艺术家和其他主体在这一领域(指元宇宙)利用有冲突的品牌来销售其作品也是一个警告。
以下进一步展开讨论。
判决概要
案件起由是Mason Rothschild将MetaBirkin商标使用在基于爱马仕知名的Birkin手袋的样式而设计出来的NFT数字手袋产品上。
判决认为,以这种方式使用MetaBirkin商标,侵犯了爱马仕对Birkin的商标权。判决认定NFT产品不属于“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艺术作品”,因此构成对爱马仕的商标权的侵权。
虽然爱马仕尚未提供自己的NFT产品,但爱马仕主张已制定了这样的计划,而Rothschild对“MetaBirkin”的使用会削弱他们进入这一领域的能力,致使消费者可能会对Rothschild的NFT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并且,使用“MetaBirkin”也会损害Birkin品牌的声誉和排他性。
Rothschild辩称,其有权出售NFT产品上附着的艺术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使用“MetaBirkin”并不侵权。
法院乃至陪审团在本案需考虑的关键问题是美国商标法采用的“Rogers 测试”标准。根据这一测试标准,如果争议商标与被诉作品没有艺术上的关联性,或者该作品在来源或内容上明显具有误导性,则可适用商标权保护来防止未经授权而使用有冲突的商标。
因此,关键问题是消费者会如何看待本案争议作品。为了支持案件,爱马仕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调查显示“MetaBirkin”与Birkin品牌存在来源混淆。
在本案中,陪审团认为Rothschild的行为确实通过了“Rogers测试”,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了误认,而Rothschild使用相关的“MetaBirkin”的域名来销售作品,则构成了“域名抢注”。
意义
本判决可能有助于品牌所有者在现实和虚拟世界之间的模糊界限中游刃有余,并对艺术家如何销售其作品产生影响。本案表明,像在现实世界中一样,知识产权在数字世界中也能适用并维权,并且采用相同的评估测试标准(即混淆的可能性、声誉等)。
本案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是怎么看使用“MetaBirkin”品牌名称来销售作品的。许多时装公司和品牌也积极在虚拟空间提供其品牌的NFT产品,这就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消费者可能会期待冠以冲突品牌名称的NFT产品实际源自品牌所有者。
因此,不同于在画廊中创作和展示的传统艺术品,艺术家和品牌在以相同或冲突的品牌名称来销售NFT产品时,可能会被视为竞争对手,这正是该判决背后的主要理由。
本案显然给艺术家们带来了重要的警示提醒。不过,重要的是要记住,本案判决并不太关注所创作的艺术作品,而更关注的是作品面向消费者时的品牌和“包装”方式。
本案的关键因素不仅仅是在作品中使用了Birkin手袋的图像或形象,而且称它为 "MetaBirkin",并注册及使用了“MetaBirkin”域名来销售作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包括爱马仕提供的Rothschild在一则回复短信中将他的NFT项目称为 "金矿"的证据,以及显示爱马仕Birkin品牌名称的价值推动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兴趣以及产品的销售收益的证据,是认定侵权的关键。
有鉴于此,艺术家需要谨慎使用品牌名称来销售他们的作品,即使本案表明,很难将艺术作品的名称与用于宣传的品牌拆分开来。
后续会如何?
Rothschild已表示对判决提出上诉,因此本案故事还未结束,专业法官是否会做出不同于陪审团的裁定,值得关注。
同时,品牌所有者将看到确保其商标在这个领域(指元宇宙)受到保护的价值。在NFT产品和虚拟商品上获得商标保护,将提供一个"先发优势"。本案判决可能会引发品牌所有者将来采取类似的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