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一专利(即,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即,通过使已授权的欧洲专利生效而获得的国家专利权的集合)之间做出抉择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成本。在本文中,我们将获得及维护单一专利的成本与“传统”欧洲专利的成本进行了比较。
年费
下图显示了维持单一专利和维持具有不同生效数量的“传统”欧洲专利的年费的累积成本。
在能够登记单一专利(即,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之前,申请人必须首先从EPO获得欧洲专利。在授权之前,遵循与“传统”欧洲专利相同的程序(即,由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
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前程序没有变化。因此,无论是否需要“传统”欧洲专利或单一专利,在授权之前仍应向EPO缴纳年费。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图中显示授权之前的年费成本相同。
然而,在授权之后情况会有所不同。对于“传统”欧洲专利,需要向该欧洲专利生效的每个国家的专利局单独支付年费。相比而言,为了维持单一专利,仅向EPO支付单一年费。
采用单一专利是否更具成本效益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所期望的专利权地域范围。特别地,这一决定将取决于已批准UPC协议并因此被包含在单一专利的地域范围内的国家数量。
上图还显示出:单一专利的年费与在UPC参与国使用“传统”欧洲专利维持4项国家专利申请的花费大致相同。因此,单一专利可能是在多个欧洲国家维持专利权的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在欧洲专利倾向于仅在两个或三个UPC参与国生效的那些技术领域中,单一专利要付的年费构成成本增加。
此外,维持单一专利只需向EPO每年支付一笔年费。而“传统”欧洲专利需要支付多笔年费,因此,与相似地域范围的“传统”欧洲专利相比,单一专利的管理成本可能会降低。
话虽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单一专利”是一项涵盖所有参与成员国的单一权利。因此,不能在商业优先级变化时减少所覆盖地域的数量(因而不能减少应付的年费金额)。例如,在“A”国不再是商业优先级而“B”国仍然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专利期限的中途,这一点会是明显的。在“传统”欧洲专利的情况下,可以让“A”国的专利失效,同时维持在“B”国的保护,来降低与专利布局相关的年费成本。这对于单一专利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支付单一年费将导致专利在单一专利有效的所有地域都失效。
生效
在上述讨论中,所考虑的唯一成本是维持单一专利的成本。然而,考虑获得单一专利或“传统”欧洲专利的成本也很重要。
专利持有者不是必须获得单一专利,而是可以继续使已授权欧洲专利生效来获得一系列的国家专利权。相关的生效成本包括在待生效国家的专利局提交表格的费用,还会包括将专利说明书的一部分翻译成专利待生效国的官方语言的费用。尽管《伦敦协定》已经减少了所需的翻译量,但许多国家仍要求将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翻译成该国家的官方语言。因此,传统欧洲专利的生效成本并非微不足道。
在合约中,获得单一专利的成本很低。例如,提交单一效力请求不收取官方费用。在单一专利制度开始的过渡期内,确实需要向EPO提交申请的单一翻译(根据程序语言翻译成英语或任何其他欧盟官方语言),但“该翻译的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仅供参考之用”[欧盟法规第1260/2012号第6(2)条]。因此,获得单一专利的成本会低于获得“传统”欧洲专利的成本。
结论
综上所述,单一专利在成本方面的优势包括:低生效成本(无官方费用)以及当需要大的地域范围时较低的年费。而单一专利在成本方面的缺点包括:如果只希望在少数国家获得保护,则年费成本较高,以及无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择性地放弃国家以减少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