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Fuhrer法官认为,Rallysport Direct公司的1430张照片的版权被其前授权批发商侵犯了。Rallysport是一家批发和零售汽车售后零部件和配件的美国公司,该公司让几名员工拍摄了数千张这些零配件的照片,并将这些照片发布在其网站上。制作这些照片的成本约为每张109美元,而获取照片中展示的所有产品的成本在224,055美元到240,059美元之间。
Rallysport的前授权批发商从Rallysport网站上抓取了照片,用于推销自己的业务。Rallysport发现后,对批发商未经授权使用照片的行为提出抗议并终止了与其的合作关系。之后,该批发商仍继续使用这些照片,Rallysport因此发起了版权侵权诉讼。诉讼过程中,批发商的负责人成立了一家新企业,将批发商的网站内容转移到了新企业。
2020年,在认定Rallysport的版权确实遭遇侵犯后,Fuhrer法官考虑了Rallysport提出的每件被侵权作品以500元作价来计算法定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过,她的结论是每件作品赔偿250元才比较合理,部分原因是考虑到批发商的网站乃单一媒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减少赔偿额,同时,她对批发商试图逃避裁判的行为判处了5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最终的判赔额为357,500加元法定损害赔偿以及5万加元惩罚性赔偿。该批发商之后就损害赔偿金部分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
本月,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该批发商关于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上诉法院认为,在裁定法定损害赔偿时应考虑到被告的善意或恶意、诉讼前和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阻止未来版权侵权的需要。在判赔每张照片250加元时,Fuhrer法官参考了Conway法官在Trader Corp v. CarGurus一案中的判决,该案件“对法定赔偿额评估时,部分地基于了对制作这些照片涉及的各工种所需的劳动成本的大致估算”。在Trader一案中,证据显示,Trader制作诉争照片(约152,500张)的成本约为118,864元。本案中,Rallysport提交的证据显示,它用于诉争照片相关的制作及产品购买的花费大约在388,494美元到404,479美元之间。
联邦上诉法院在分析批发商的上诉主张时指出,Trader一案并不能支持批发商有关法定损害赔偿额必须与实际遭受损失相挂钩的主张(相反,法官认为该案支持了一个主张,即,即使原告没有遭受金钱损失,也没有业务损失,仍然可以获得法定损害赔偿)。法院还指出,上诉人引用了最高法院在Whiten v. Pilot Insurance Co.一案中的多数意见和反对意见,但这些意见并不支持其关于《版权法》要求法定损害赔偿必须与实际损失相挂钩的观点。上诉人未能证明Fuhrer法官将每幅作品的法定赔偿额从500元减少到250元而非更低的金额这一点上存在任何错误,因此其上诉主张被驳回。
关于惩罚性赔偿,上诉法院在两段简短的说理中指出,“上诉人认为惩罚性赔偿是基于(作出法定损害赔偿时已考虑过的)同一行为或相同因素之一而作出的,此说法无依据”。原审判决中认定上诉人的行为等同于逃避裁判,这一认定实际乃基于一个明显的、压倒性的错误裁判标准而作出的,然而,法院也指出,上诉人并未在上诉状中针对这一特定事实认定提出任何质疑。因此,被诉判决并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错误,上诉主张应被驳回。最终,批发商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并应当承担上诉费用。目前看来,这场“诉讼比赛”快要结束了—— 除非批发商作为上诉人还想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再跑最后一圈。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本文最初在OBA的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ection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