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正在提出對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多年來的第三次修改。最新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訂草案將主要影響審查程序,並且根據建議,將不適用於在修訂草案生效日期之前已經請求審查的申請。
鑒於擬議的實施細則,如果您的申請處於待審狀態且尚未請求審查,或者您計畫即將提交申請,您可能希望儘早請求審查,以避免擬議的實施細則的變更帶來的限制。
權利要求附加費
目前,加拿大對權利要求的超出項數不收取任何附加費。修訂草案將對超過20項的每項權利要求引入權利要求附加費。目前,擬議的權利要求附加費為每項權利要求$100。對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不作區分。權利要求附加費分兩次確定:請求審查時;以及支付最終費用時。
在請求審查時,權利要求附加費的計算方法基於在請求審查時在申請中超過20項的每項待審的權利要求。在支付最終費用時,權利要求附加費的計算方法基於在申請中超過20項的每項授權的權利要求,其中在請求審查時並未支付該等權利要求的附加費。因此,如果在請求審查時支付了權利要求附加費,申請人就不必支付兩次費用。
在請求審查和支付最終費用之間不計算權利要求附加費。因此,不需要對在請求審查後提出並隨後授權在之前刪除的權利要求支付權利要求附加費。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修訂草案沒有引入免責聲明,並且“自願”分案申請中的雙重專利問題有機會會持續存在。
繼續審查請求
目前並沒有對一個案件可以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數量作出限制。修訂草案將限制意見通知書的數量,使得審查將在第三份意見通知書發出時結束。如要繼續審查程序,申請人將需要提交繼續審查請求(RCE)並支付規定費用。目前,擬議的RCE規定費用為$816。
有條件授權通知
鑒於擬議的對意見通知書數量的限制,修訂草案還允許發出有條件授權通知(CNOA)。預計CNOA將用於通知申請人該申請處於有條件授權狀態,只是該申請仍存在微小缺陷。這允許審查員指導申請人去糾正申請中的文書錯誤,同時避免昂貴的RCE。CNOA將要求申請人解決這些缺陷並支付最終費用。
序列表
與WIPO的序列表表示方法的新標準ST.26相關的PCT實施細則的修正案預計將於2021年10月通過,並包括2022年1月1日的實施日期。修訂草案將採用新的PCT序列表標準,以使加拿大的序列表標準與PCT的序列表標準保持一致。
實踐技巧
將序列表要求與PCT標準相協調似乎是要推動修訂草案的實施時間。因此,很可能會推動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實施修訂草案。
然而,專利界和其他行業對擬議的實施細則提出了一些反對意見,因此不確定擬議的實施細則是否會像目前那樣實施。不幸的是,一旦擬議的實施細則確實實施,與權利要求附加費和繼續審查請求有關的規定可能就會在30天內生效。
因此,為了避免修訂草案被應用於當前待審或新的申請,請考慮儘快提交審查請求。隨著情況的發展,我們將繼續為您提供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