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专利法(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生效)引入了开放许可制度(有时称为权利许可)以促进专利的使用。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于2022年7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1]显示,发明专利许可率为10.4%,较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据统计[2],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共4271份,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占51.8%、35.5%和12.7%。从许可费支付方式看,按固定或可折算金额支付的许可合同有2748份,占64.3%,合同金额总计106.6亿元(人民币)。单份合同平均金额为约390万元(人民币),平均许可期限3.8年。按提成支付的许可合同共307件,占总数的7.2%,平均许可期限为7.4年。其余 1216 份许可合同是无偿的,占 28.5%。在新的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后,预期或至少希望许可率会有所增长。
1. 开放许可制度的简介
(中国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第 52 条规定了与开放许可有关的争端的解决。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开放许可制度注意事项
虽然新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在2021年6月1日已经生效,但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还没有发布。因此,专利权人虽然可以根据专利法第50条向CNIPA提交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但是直至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出台该声明目前不会被审查。开放许可声明的审查和批准可能不会收取官费。
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时需要提供CNIPA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法第50条)
专利权人可以撤回开放许可声明,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CNIPA提交撤回请求,之后将公告该撤回。公告撤回不会影响任何现存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开放许可不应当是独占或排他许可。当专利权人已经对一项专利作出了有效的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那么就不允许再对同一专利作出开放许可声明。
3. 开放许可制度的益处
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将会减少或免除专利权人缴纳的专利年费。然而,我们还无法得知年费会减少多少以及年费免除的要求是什么。
随着CNIPA专利信息系统中开放许可声明的公布,潜在用户能够很容易的找到该许可信息,这会降低交易成本并便于许可合同的签订。
为了加速专利开发许可制度的全面实施,CNIPA最近发布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的条款,2022年底前,超过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将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预期超过1000项。该试点工作方案将为开放许可制度的实施提供实务经验。
[1]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76539&colID=88
[2] http://files.ctex.cn/uploadatt//demo/20220727/1658885831863.pdf